“為歌立法” 國歌背后的理智與情感

歌曲,因為時空更替,與不同的記憶接軌而產生不同于初衷的意義。

責任編輯:姚憶江

2015年10月22日,江西省上饒市130余萬市民、學生、官兵,以升國旗、唱國歌、誦讀方志敏原著《可愛的中國》等方式,表達對祖國的熱愛。(東方IC 丁銘華/圖)

(本文首發于2017年9月7日《南方周末》) 

馬來西亞、俄羅斯等國都有單獨的國歌法,對播放國歌的場合、奏唱國歌時的相關禮節都有明確的規定。在新加坡,如果有意不按官方安排奏唱國歌,將被起訴有罪,并最高處以1000美元罰金。

國歌法屬于憲法性法律,具有憲法的某些特點,維護國歌的尊嚴就是維護祖國榮譽。哼唱國歌,不是一種形式,而是來自于內心的認同。

“一次參加工廠的開業典禮,突然聽到國歌響起,我很氣憤。”憶起2002年那件事,夏明芳有些激動。

“有人將歌詞隨意改編,有人隨意改變國歌的演唱情緒,有人在演唱國歌時嬉笑、打鬧,還有人在婚喪、商業活動中播放國歌。”看到一些使用國歌的亂象,沒辦法阻止,也不知道怎么去規范,夏明芳的心情一直很沉重。

夏明芳不是法學科班出身,長期在經濟論壇雜志社從事編輯工作,經過一年的資料收集和整理,2003年,他草擬了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建議稿)》,共分12條,對國歌的性質、使用辦法做出了詳細規定。

“我完成這份建議稿后,走著路去了省人大辦公廳,親手把稿子交了上去,并且附帶了寫給時任河北省委書記白克明的一封信。”信中描述了他對亂使用國歌的心痛。

“在當年3月的一天,我接到了新華社記者的電話,才知道我的建議被人大代表寫成正式議案提交了全國人大。”夏明芳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我一直都在期盼它盡快通過全國人大決議,早日立法。”

2017年9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本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國歌和國旗、國徽一樣,將有一部專門的法律。

經過了14個春秋,61歲的夏明芳終于等到了這一天,他興奮得像個孩子。

84個字,37小節,46秒

“很多人都在問我,為什么國歌最后一句:前進、前進、前進進,多一個‘進’字呢?我總是回答:這才是國歌的點睛之筆——‘前進進’的節奏感,凸顯了國歌精神的進行時態。”于海說。

和夏明芳一樣,全國政協委員、解放軍軍樂團原團長于海也長期為國歌立法奔走呼吁。2008年3月,于海第一次當選全國政協委員,第一份提案就有關國歌。

于海演奏和指揮國歌近50年,84、37、46已經滲透進他的生命,這些數字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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