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頭減量,生態補償 垃圾分類立法的廣州探索
這樣一場變革絕不僅僅靠政府立法來推動,更需要以普通市民不斷加強的公共意識和自我管理水平為動力。
責任編輯:汪韜
廣州街頭的垃圾分類箱。
(本文首發于2017年9月14日《南方周末》)
共享單車、快遞、外賣等帶來大量廢棄金屬、塑料,難以回收。解決這一問題的一個有效途徑是按照生產者延伸責任,通過經濟杠桿或者法律促使生產商負責回收廢棄物。
立法會對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做專門的規定,而對該行業進行補貼的呼聲也在立法咨詢過程中頻頻傳出。
立法很可能會以生態補償作為突破口,為鄰避問題提供化解工具。
2017年9月初,三家外賣平臺被環保組織告上法庭,理由是這些企業在沒有征求消費者意見的情況下過度提供一次性餐具,造成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
這起環境公益訴訟也讓垃圾問題再次進入公眾視野。垃圾分類在國內城市已經開展多年,但也一直被詬病“原地踏步”。
2016年,垃圾分類被國家領導層提升到“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突出問題”的高度,從中央到地方又重新發力,開始尋求新的突破。而廣州作為全國第一批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城市,計劃出臺可能是全國第一部專門針對垃圾分類的法律,審議工作已經進入沖刺階段。“圍觀”此立法過程,可以為垃圾分類這一老話題提供新思路。
從末端治理到源頭減量
本次立法,一大亮點是從立法原則和條款上凸顯源頭治理。此次立法在咨詢過程中,就有專家擔心,新法能否超越過去偏重末端處置的傳統垃圾治理思路,真正體現垃圾分類所強調的源頭減量和前端干預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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