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監管營利性民辦教育機構

降低社會的培訓熱,這是無法通過規范教育培訓業的經營實現的,而需要政府改革中高考制度以及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緩減家長的焦慮情緒。

責任編輯:戴志勇 實習生 彭文燕

輿論普遍期待,實行分類管理,能理順政府部門對民辦教育培訓業的監管體系,有效治理民辦教育培訓的亂象。(視覺中國/圖)

(本文首發于2017年9月21日《南方周末》)

從長遠看,營利性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登記,要實現工商登記,登記后實行備案制。

降低社會的培訓熱,這是無法通過規范教育培訓業的經營實現的,而需要政府改革中高考制度以及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緩減家長的焦慮情緒。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以下簡稱民辦教育促進法),已于2017年9月1日起實施。對民辦教育按營利性和非營利性進行分類管理,是新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最大亮點。鑒于民辦教育培訓業存在的亂象——今年,上海就啟動了對民辦培訓業的規范治理,經上海市教育、工商等部門摸排發現,上海目前近7000家各類教育培訓機構中,證照齊全的約四分之一,“有照無教育培訓資質”的體量最大,“無證無照”的有1300余家——輿論普遍期待,實行分類管理,能理順政府部門對民辦教育培訓業的監管體系,有效治理民辦教育培訓的亂象。

上海市的創新:不用辦學許可

實行民辦教育分類管理,能否不辜負社會公眾的期待,解決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由于多頭管理、監管主體不明而存在的現實問題,關鍵在于各地要創新對營利性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注冊登記、監管辦法。如果在實行分類管理后,仍按照原有登記辦法,對營利性民辦教育培訓機構進行登記,民辦教育培訓業的亂像將難以得到根治。

根據筆者了解的信息,在對民辦教育實行分類管理后,各地對非營利性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注冊登記沒有分歧,基本的做法是,申請登記的非營利性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先要經教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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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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