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需要怎樣的寬容
胡適先生“容忍比自由更重要”的觀點,其中“容忍”的真實含義恐怕就是“尊重他人的自由”
責任編輯:馬莉
胡適先生“容忍比自由更重要”的觀點,其中“容忍”的真實含義恐怕就是“尊重他人的自由”
在今日中國,許多知識分子大談“容忍”或“寬容”;但是他們很少說清楚他們所謂容忍是誰對誰的容忍——是政府對個人的容忍還是個人對政府的容忍,是自己對他人的寬容還是他人對自己的寬容。似乎寬容既是真理的化身,又是美德的化身。一種跟“革命拜物教”旗鼓相當而立場相反的“寬容拜物教”產生了。
跟革命拜物教徒容不得不革命或反革命相似,寬容拜物教徒也容不得不寬容或反寬容,他們常常對不寬容的言論和不寬容的言論者痛加貶斥,魯迅先生的名言“我一個也不寬恕”成了他們練習射擊的靶子。雖然這種“對不寬容者不應寬容”的言論仍屬行使言論自由權的范圍,但畢竟在自己手持的當作絕對真理的寬容盾牌上刺出了一個小洞,其情形跟革命拜物教徒決不允許別人對自己革命相同,雖然有用,卻未免尷尬。
誰對誰應當寬容?
對政府及其官員的壓迫,或者寬容或者革命,這個兩難選擇實際上并不存在。從法治的角度看,對于政府及其官員的違法行為當然應當批評、檢舉、控告,必要時甚至可以進行正當防衛。法無禁止即自由,相反政府的權力必須是法律賦予的,對政府及其官員的越權行為不能寬容,更不該縱容。如果政府及其官員合法行使權力,個人當然必須在行為上服從,但心里大可以覺得政府的行為不堪容忍,也不妨在言論上激烈地批評相關制度,直至依法律程序或正當程序進行改革。革命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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