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不收回扣是高壓線
醫生理應獲得與其技術勞務價值相稱的報酬與收入,醫療服務價格原則上應當盡可能市場化;對受管制而低于市場價格的醫療服務,政府應該補貼到位。政府在這方面是有作為的。
責任編輯:陳愷辰 彭文燕
(本文首發于2017年9月21日《南方周末》)
為打擊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行為,從2017年9月15日起,上海施行《上海市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管理規定》,提出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收受商業賄賂價值在5000元及以上,或2次以上收受商業賄賂,或者主動索取商業賄賂,由所在醫療衛生機構給予解聘處理,涉及醫師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吊銷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這是對涉事個人的處理。
另外,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收受商業賄賂的,其所在科室/部門的管理人員將面臨批評教育、誡勉談話、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及調整職務等處理;其所在的醫療衛生機構也將面臨通報批評、限期整改、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公立醫院績效評價減分、撤銷市衛生計生系統精神文明單位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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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周凡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