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要限制法官的社交
宋代的“禁謁”“謁禁”,意在限制法官的社交,因為“天下獄有重系”,“廷尉天下之平”
責任編輯:陳斌
(本文首發于2017年9月28日《南方周末》)
宋代的“禁謁”“謁禁”,意在限制法官的社交,因為“天下獄有重系”,“廷尉天下之平”
我們都知道,美國的大法官很少會拋頭露面,一般都過著深居簡出的生活,絕不像總統、議員等政客那么愛出風頭、重視社交,特朗普可以被選舉為美國總統,但我們不能想象他會成為聯邦大法官;自由派女法官金斯伯格因為熱衷于參與社會問題討論,一改大法官深居簡出的傳統形象,已經飽受非議,“聲名狼藉”。
受普通法系影響至深的中國香港,也有《法官行為指引》約束法官的社交活動:“法官偶然應邀到警務處餐廳用膳,不會招人異議,但如果經常進出這些俱樂部,或成為會員,或慣性使用其設施,則并不恰當”;“法官并非不可以光顧酒吧、卡拉OK酒廊或類似場所,但須酌情處理。法官需要顧及社會上一個明理、不存偏見、熟知情況的人,會因店鋪的聲譽、??偷姆N類等因素,和該店鋪是否根據法例經營而可能引起的關注,如何去審視他光顧這等場所”。
法官的社交應當受到比常人與其他官員更為嚴格的限制——這不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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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邵小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