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行】非深圳籍學生的春天 居住證地方立法探索
從暫住證到居住證,一字之差改得更為合理。前者強調“外來”概念,后者則強化“居民”意識。居住證持有者將享受諸多市民待遇,辦理以自愿為主。
責任編輯:呂宗恕
2015年2月15日,一位深圳市民手持深圳市居住證。早從2008年8月1日起,深圳市就率先在全市正式施行居住證制度。
(本文首發于2017年10月12日《南方周末》)
從暫住證到居住證,一字之差改得更為合理。前者強調“外來”概念,后者則強化“居民”意識。居住證持有者將享受諸多市民待遇,辦理以自愿為主。
截至目前,深圳市累計辦理居住證331.2萬張。其含金量體現在申領駕駛證、機動車注冊登記和檢驗手續、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證,申請基本公共醫療衛生服務等九個方面。
“來了就是深圳人;來了,就做志愿者”,2012年的一則戶外廣告因其體現了深圳移民城市的獨特氣質而廣為人知。作為自改革開放發展起來的年輕城市,深圳一直吸引著無數外來務工人員,他們建設這座城市,也給這座城市帶來一定的人口管理壓力。隨著戶籍改革制度的不斷深入,近5年來,深圳在不斷嘗試實踐“來了就是深圳人”的城市理想,擴大基礎公共服務的覆蓋面。
2015年,《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頒布,將“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作為戶籍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而深圳作為經濟特區先行先試,于2014年頒布實施《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以地方立法形式將居住證所搭載的各項權益確立下來,加快戶籍深化改革,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其立法過程嘗試從人口管理到人口服務的轉變,當中有不少挑戰,也有不少問題亟待解決。
一字之差的轉變
今年52歲的吳麗英已在深圳生活近13個年頭,歷經了3代“居住證”。最早,吳麗英接觸到“居住登記”是在2000年,她到深圳探訪朋友,只住了幾天,被要求辦暫住證。“有人查證就得躲”。
2004年,下崗后的吳麗英和丈夫決定從老家出來,正式落腳深圳。丈夫開起了出租車,她做些零活。這回她辦了一張暫住證,再也不擔心有人上門查驗,卻也沒有發現它的其他用處。
深圳作為改革開放的窗口,一直吸引外來人口源源不斷地涌入。據深圳市公安局截至2013年統計數據,深圳常住人口有1062.89萬人,非戶籍常住人口752.42萬人,占常住人口比例的70%左右。而這一比例在北上廣分別是38%、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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