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高論(5.26-6.2)
把“自由”、“道德”這些壓死人不償命、怎么說都占理卻常常都無助于解決問題的大帽子先拋到一邊,解決現實中的許多問題,其實無非是“盡職”兩個字。
責任編輯:史哲 實習生 吳冰清
No.1 (空缺)
No.2“范跑跑”事件的要害是什么
《南方都市報》,6月2日,作者:鄢烈山
地震襲來,正在上課的都江堰光亞學校老師范美忠,對學生喊了一句“地震了”,就第一個從教室跑到了操場。他不以為恥,還坦然地在博客里為自己的行為辯護。于是有人說他是本次大地震中“最無恥的教師”,贈給他“范跑跑”的雅號……
圍繞“范跑跑”事件,我覺得應該更明確地提出“職責(職業責任)”的概念,來說明問題的要害。職業倫理包括“職業責任”和“職業道德”兩方面,前者是必須履行的法定的義務,后者分量往往輕許多,屬于能做到就“更好”那一種。
未成年人在學校由校方負監護之責(包括對他們的安全負責),這已為法律及其實踐所證實。學校對未成年學生的監護,靠的就是教職員工。選擇教師這個職業,本身就意味著承擔了監護之責。這就是一份民事關系上的契約。“范跑跑”顯然沒有這種契約意識,不明白保護學生是他的職責所在,不然就是“失職”、“瀆職”,所以他才那么心安理得。
光亞校長說“從本能看”,那時候他該跑,可以理解為對人性弱點的同情;但是,并非符合“本能”的行為就是正當的。每個人都有“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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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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