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平民的立法建議權

歷史上,立法最為繁密的時代,可能是儒學復興的宋朝,而不是法家主義的秦朝。

責任編輯:陳斌

宋神宗熙寧二年(1069),朝廷批準了宰相的一項建議,使來自各地的立法意見書積累到一定程度時,即可成立修敕所,啟動立法程序。圖為宋神宗畫像。(資料圖片/圖)

(本文首發于2017年10月26日《南方周末》)

熙寧變法期間推行的“市易法”,便是草澤布衣魏繼宗上書獻策的。

歷史上,立法最為繁密的時代,可能是儒學復興的宋朝,而不是法家主義的秦朝。梁啟超曾感慨地說:“宋代法典之多,實前古所未聞。每易一帝,必編一次。甚者每改一元,必編一次。蓋終宋之世,殆靡歲不從事于編纂法典之業。其法典內容,非必悉相異,殆因沿前法,略加修正而已,然莫不裒然成一巨帙,少者亦數十卷,多者乃至數百卷,亦可謂千古之壯觀矣”,“由此觀之,宋代成文法之汗牛充棟,實有足驚者”。

我們都知道,古代中國有發達的行政機關,也有專設的司法機構,卻從未產生專門的立法部門,因為古時立法的頻率極低,并不需要一個專門的立法部門。惟獨宋代設有專門的立法部門,叫“詳定編敕所”,非如此,不足以適應當時頻繁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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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劉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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