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劍”伸向基層:市縣有了巡察組
“巡察作為一種流動性的監督手段畢竟是短期的,只能作為監督的一種補充手段,長期監督主要還得依靠制度力量?!?/blockquote>責任編輯:劉斌
巡視制度在反腐敗過程中發揮了“利劍”作用。
(本文首發于2017年10月25日《南方周末》)
“建立巡察制度就是要把巡視的成果向基層延伸,把巡視的一些好的做法和經驗,向基層進行推廣,打通黨內監督的‘最后一公里’。”
“巡視之所以形成那么大的震懾力,很大程度上來自于在調配人員上的空間很大,有強大的、專業的巡視組。”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總結,巡察的難點就在于資源不足、人力不足,還有千絲萬縷避不開的人際關系。
“巡察作為一種流動性的監督手段畢竟是短期的,只能作為監督的一種補充手段,長期監督主要還得依靠制度力量。”
在黨的十九大開幕大會上,一個此前少有人注意到的制度被首次寫入中國共產黨最高級別的工作報告中。習近平同志在報告中提出,“在市縣黨委建立巡察制度,加大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問題力度”,“深化政治巡視,堅持發現問題、形成震懾不動搖,建立巡視巡察上下聯動的監督網。”
巡視作為黨內監督的戰略性制度安排,在十八大以來被廣泛應用,在中央層面的表述中,巡視制度被形容為在反腐敗中發揮了“利劍”作用。巡察制度則被視為巡視制度向基層的延伸。
在巡察制度被寫進十九大報告之前,已有一系列中央文件闡述了這一新的制度。2016年10月,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了新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其中就明確: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應當推動黨的市(地、州、盟)和縣(市、區、旗)委員會建立巡察制度,使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2017年7月黨中央修改通過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明確提出:黨的市(地、州、盟)和縣(市、區、旗)委員會建立巡察制度,設立巡察機構,對所管理的黨組織進行巡察監督。
“地方上已經有了一定的探索實踐,多項文件也在制度上確定了巡察制度在黨內監督的地位。”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對南方周末記者分析,“十九大報告中再次提到建立巡察制度,這又加了一把火,意味著要把巡察制度在全國進行推開。”
基層存在巡視空白
一般認為,巡察制度被寄望于能覆蓋巡視難以觸及的基層監督空白。
十八大以來,巡視制度在黨內監督中發揮了巨大作用,通過巡視,中央發現和查處了一批高級干部的腐敗問題。但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巡視制度僅限于黨中央和省級黨委開展,不過,黨的十九大上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則明確表述:實現巡視全覆蓋,開展中央單位巡視、市縣巡察,是巡視工作實踐經驗的總結,必須加以堅持和發展。
“建立巡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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