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規范行使,受有效制約監察之道
有人認為,留置不是司法措施,律師介入的必要性不大。一些刑訴法學者則擔心,留置期長達數月,不排除發生非法證據采集的可能性。
責任編輯:蘇永通 助理編輯 溫翠玲
2017年1月19日,山西省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這是中國第一個正式掛牌的省級監察委員會。
(本文首發于2017年11月2日《南方周末》)
刑訴法規定檢察院可向偵查機關退回補充偵查,但監察委員會不是偵查機關,“目前是個盲點,(法律上)沒有退回補充調查這個概念。如果國家監察法不加以規定,意味著不能退回。”
有人認為,留置不是司法措施,律師介入的必要性不大。一些刑訴法學者則擔心,留置期長達數月,不排除發生非法證據采集的可能性。
山西運城:要強化配合意識,認真審理好監委偵辦起訴的每一起案件;各縣受理監委查辦起訴到法院第一案的審理,由副院長擔任審判長;非法證據的排除要謹慎、要報告。
“兩規”,反貪局……人們熟知的這些詞,或將結束歷史使命。取而代之的是,一種叫做“留置”的新措施,一個叫做“監察委員會”的新機構。
時間表明確排下:在今年底明年初召開的省、市、縣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地方三級監察委員會;在明年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國家監察法,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
2017年10月31日,關于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接受審議。草案對監察委員會設立及其產生,職權和措施等作出規定,與去年人大授權三地試點的內容基本一致。
過去的一年里,監察體制改革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地完成了試點任務。從先行一步的地方,或可看出未來監察委員會(簡稱“監委”)的基本形態。
反貪局并入監委部分檢察官變監察官
“我是浙江省紀委書記、省監委主任——叫監察委員會主任,大家可能覺得這是個新概念。”10月19日,在十九大浙江代表團的開放日上,劉建超做了一個別致的自我介紹。浙江省委書記車俊補充說,“全國現在有這樣稱謂的只有三個人”。
2017年1月22日起,杭州市省府路8號院大門加掛了一塊牌子——“浙江省監察委員會”,與省委、省政府、省紀委牌子并排。春節后,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門前,反貪局和反瀆職侵權局兩塊牌子被摘下。
改革前,紀檢部門的主要監督對象是黨員干部。整合了反腐力量的監察委員會,意在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察實現“全覆蓋”。
劉建超這樣告訴中外記者,監察委員會是“中國的反腐敗委員會”。
根據2016年11月中央確定的試點方案,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委;監委與紀委合署辦公。
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本與紀委合署辦公。調整動作最大的是檢察院。
北京市檢察院副檢察長甄貞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透露,2016年上半年,反貪局、反瀆局、職務犯罪預防處、大要案指揮中心等部門,剛剛被整合成五個全新的職務犯罪偵查部門,集中配備了“精兵強將”。司法體制改革推進之時,監察體制改革疊加而來。檢察院原有刑事檢察、職務犯罪偵查、訴訟監督三大職能,其中的職務犯罪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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