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從業 該有門檻嗎
根據決定,因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再從事會計工作。如何看待取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責任編輯:陳斌 實習生 李玫琦
(本文首發于2017年11月9日《南方周末》)
從2017年11月5日起,從事會計工作不再需要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了。11月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會計法的決定,規定“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取代了原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要求。根據決定,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再從事會計工作。如何看待取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正方:
今后,任何人都可以從事會計工作,不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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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邵小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