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組織:從“找麻煩”到供服務 政府訂單來了
采購的內容,則要注意哪些事項屬于公共事務,可以從社會組織采購,避免濫用“政府采購”的概念。
責任編輯:汪韜
2017年7月起,黃巖區環境綜治辦與環保志愿者協會簽訂合同,從后者購買河道巡護的服務,也負責對志愿者的業務培訓。
(本文首發于2017年11月9日《南方周末》)
2017年初,環保部與民政部聯合發布《關于加強對環保社會組織引導發展和規范管理的指導意見》,這是首個具體領域針對社會組織出臺文件。
政府向誰采購需要保證社會組織的獨立性,避免以采購之名行撥款之實。
采購的內容,則要注意哪些事項屬于公共事務,可以從社會組織采購,避免濫用“政府采購”的概念。
2017年10月26日,在相距近千公里的兩座省會城市,濟南和杭州撞了日子,不約而同舉辦了面向全省環保組織的培訓交流會。
這些環保組織大多數被稱為“草根”,它們盯著煙囪、測著水質、舉著牌子,似乎總在給政府“找麻煩”。
不過,曝光問題、出解決方案、推動信息公開、參與政策倡議,被稱為“第三部門”的環保組織,是與政府、企業三圈互動中重要的一環。
2017年初,環保部與民政部聯合發布《關于加強對環保社會組織引導發展和規范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提出要充分利用在環保領域的資源和專業優勢,開展對環保社會組織的業務指導、人員培訓、政策咨詢、智力引進、服務購買等工作。
這是首個具體領域針對社會組織出臺文件,環保組織和政府部門,曾經被認為是兩個圓圈,互動正在加強。
“撞日子”的環保組織培訓
在浙江省環保聯合會舉辦的會議上,10月26日,汪金玲帶著臨行前向同事們一起征集的問題,邊聽邊記,不一會兒工夫,在筆記本上記錄下好幾頁內容。
汪金玲來自臺州市黃巖環保志愿者協會,和很多其他學員一樣,第一次跟省級政府官員面對面交流。為期兩天的培訓“干貨”頗多:浙江省社會組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網絡編輯:小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