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監察法草案在法治軌道上,推進監察立法
監察機關可以考慮設置一個面向社會的投訴委員會,不完全是內設機構,代表社會公眾對監察機關的運行、監察機關工作人員的行為進行監督?!R懷德
責任編輯:蘇永通
2017年1月20日,新當選北京市監察委員會主任的張碩輔登臺與人大代表見面并進行憲法宣誓。監察機關與人大的關系,是憲法學界關注的議題。
(本文首發于2017年11月23日《南方周末》,原標題為《憲法、行政法、刑訴法三角度解讀監察法草案 在法治軌道上,推進監察立法》)
監察機關可以考慮設置一個面向社會的投訴委員會,不完全是內設機構,代表社會公眾對監察機關的運行、監察機關工作人員的行為進行監督。——馬懷德
建議監察機關內部劃分黨紀政紀調查系統、刑事偵查調查系統,分別適用監察法和刑訴法。這和公安機關內分治安部門、偵查部門一樣,一個機關,兩套法律系統。既滿足國家整合反腐敗力量的需求,又滿足法治要求。——陳瑞華
【受訪者】
◎莫紀宏 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
◎胡錦光 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張建偉 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陳瑞華 刑事訴訟法學者、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馬懷德 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姜明安 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正在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是否會修憲,最受關注。
對于同樣的問題,2017年3月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大會發言人傅瑩回應:修改憲法是國家的大事,要在黨中央的領導下,依照憲法規定的程序進行,有關這方面的信息我們也會及時地向社會公布。
關于監察立法與憲法的關系、監察與人大關系、監察與司法關系、被調查人權益保護等問題,南方周末記者近日采訪了憲法、行政法、刑事訴訟法三個領域的知名學者。
是否應當先修改憲法
南方周末:制定監察法,是否需要先修憲?不修憲行嗎?
陳瑞華: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也是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制定的依據。按照監察法草案,人大領導下的一府兩院制,已被改成人大領導下的一府一委兩院制。這是對我國政體的重大改變,也是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大變革。
建議優先啟動修憲程序,這不影響監察體制改革的試點工作。如果監察法立法確已箭在弦上,那可以現在提出憲法修正案草案,將與監察體制改革有關的內容全都確立在憲法修正案之中,然后將憲法修正案草案與監察法草案一起,向社會征求意見。
莫紀宏:這個問題關鍵是,如何看待黨的政策與憲法、立法與改革的關系。
從維護憲法權威的角度來看,重大制度變革如果在憲法上沒有根據,確實會影響整個憲法制度的統一性。但憲法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必須要不斷適應變化了的客觀現實。從立法與改革的關系來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可以在前,再把改革成果通過憲法修改程序寫入憲法,并作為繼續深化改革的基本法律依據。關鍵是,在沒有修憲之前,相關的改革措施在多大程度內能夠為現有的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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