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發展需要追求“正當性”
先對價值與價值觀做出一個簡單的定義,“價值”指的是欲望的滿足,“價值觀”是個體認為什么具有正當性的觀念。
責任編輯:戴志勇
(本文首發于2017年11月30日《南方周末》,原標題為《社會發展需要追求“正當性” ——小議價值與價值觀》)
先對價值與價值觀做出一個簡單的定義,“價值”指的是欲望的滿足,“價值觀”是個體認為什么具有正當性的觀念。價值觀不同于道德與法律,背離某種價值觀并不意味著違背道德與法律,道德與法律可以視為價值觀的“凝結”,但不是所有的價值觀都已經或將會凝結成道德與法律,但價值觀又確實會影響人的行為,這是價值觀問題為什么重要的原因。一般來說,價值必然包含了價值觀這一維度。下面首先對兩者的關系進行概述,然后區分個體層面與制度層面的價值觀,指出后者的客觀性,接著提出要在具有制度正當性的價值觀的方向上追求價值,最后說明為什么“約束條件”不能成為借口。
價值必然包含了價值觀
價值觀從目標與手段兩個方面影響“價值”。價值觀影響到個體的目標選擇,個體總是選擇去做他認為價值最大的事,這種選擇與他的價值觀有關,比如職業的選擇就與價值觀有關,一個人選擇當官,經商還是做學問,與他的價值觀有很大關系。從手段上說,個體在實現他的目標時,也會對“手段”的正當性進行判斷,當然對目標的選擇也包含了這種正當性的判斷。
對個體來說,他的正當性判斷會影響他的收益與成本,假如一個人認為做某事是非常正當的,那么這種正當性會進一步提供他做這件事的動力,這種正當性提供了收益。相反,假如他認為某件事是不正當的,那么這種愧疚感就構成他的成本。假如一個人認為某種欲望的滿足特別重要,即便他認為某種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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