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點公平VS種群綿延該不該征遺產稅?
父母把財富傳承給子女,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正當的、道德的。堵塞、切斷資源向下一代轉移的家庭通道,是非常嚴重的行為。
責任編輯:戴志勇
中國目前并未開征遺產稅,也從未發布遺產稅相關條例或條例草案。
(本文首發于2017年12月7日《南方周末》)
父母把財富傳承給子女,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正當的、道德的。堵塞、切斷資源向下一代轉移的家庭通道,是非常嚴重的行為。
至于強行讓資源從下一代向上一代轉移的現收現支型社保與政府舉債發福利,就更嚴重了,實質上是在吃掉、在掏空一個種群的未來。這就是西歐福利社會沒有前途的根本原因所在。
有句西諺道:死亡(Death)與稅收(Tax)都是不可避免的。有趣的問題來了:當不可避免的死亡來臨之際,稅收也是不可避免的嗎?死亡與稅收會相互疊加嗎?是的,我們在討論該不該征收遺產稅(Inheritance Tax)。在美國,民主黨人喜歡稱這個稅種為Inheritance Tax,共和黨人則傾向用Death Tax(死亡稅),言下之意這是連死人也不放過的稅種。
在特朗普推動下,2017年11月16日與12月2日,美國眾議院與參議院相繼通過了三十多年來最大的減稅法案《減稅與就業法》,里面就有取消遺產稅的條款。如果不出意外,美國取消遺產稅一事大勢已定。
目前,美、英、德、法、日等國家是征收遺產稅的。開曼群島等少數地區從未開征過遺產稅。但有一個趨勢值得關注,從1970年代以來,不少國家與地區(括號內為廢止年份)廢止了原來開征的遺產稅:加拿大(1972),澳大利亞(1979),以色列(1981),新西蘭(1992),瑞典(2005),香港(2006),俄羅斯(2006),新加坡(2008),奧地利(2008),挪威(2014)等。廢除遺產稅主要出于吸引高凈值移民與資金流入、免除財富創造者的后顧之憂等考慮。
接下來從公平與效率兩個維度討論該不該征收遺產稅,并回答一個問題:(繼續)征收遺產稅,與不征收或廢止遺產稅,前者是以起點公平的名義,后者以代際公平與種群綿延的名義,哪一種代表了真正的公平正義?
稅收的本質
什么是稅收?官方教科書上說稅收有強制性、固定性與無償性等特點。這是對的。稅收是政府的收入,政府提供的治安、司法裁判及公共基礎設施等公共服務,都是要花錢的,要花錢就得來錢,要來錢就得收稅。
假設政府征稅有兩大目標,實現政府收入最大化與實現社會財富創造最大化,政府要在這兩個目標之間取得一個最佳的平衡。為此,政府征稅要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則。
一是要選征適宜的稅種,如流動性好,最大程度地呵護大家財富創造與積累的積極性等。用不同的稅種征得同樣數額的稅,以政府收入來衡量似乎是等效的,但很可能某些稅種對大家創造財富的積極性打擊更大,長期看對政府收入、對社會效率來說都得不償失。
二是要設計簡單的稅制,降低征稽成本與繳稅成本。復雜稅制讓納稅人疲于應付,只會養活一個龐大的稅務征稽隊伍,并導致合法避稅的稅務律師、稅務會計師行業畸形繁榮。
三是要適用合理的低稅率,通過擴大稅基以實現政府收入最大化的目標。網眼織得太密、捕得太頻繁,魚就會長不大,數目也會變少或增長緩慢,從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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