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們最大的惡,是讓我們成為侵犯自己隱私的同謀
社交媒體和搜索引擎讓我們漫不經心、漫無止境地侵犯別人的隱私,但這不是它們所作的最大的惡。
責任編輯:劉小磊
社交媒體和搜索引擎讓我們漫不經心、漫無止境地侵犯別人的隱私,但這不是它們所作的最大的惡。它們最大的惡,是讓我們成為侵犯自己隱私的同謀、共犯和幫兇,并且樂在其中、樂此不疲、樂而忘返。
說谷歌是當今世上最多人認為最了不起的品牌,不中亦不遠矣。這家成立了只有20年的公司,今日的市值高達6千億美元。更重要的是,谷歌徹底改變人類搜集材料、解決問題和理解世界的方式。據統計,全球每月有超過15億人上谷歌查找資料。小至一個名字的由來或一只藥物的成份,大至生命的意義和宇宙的奧秘,什么都可以用搜索引擎找到。
谷歌的創辦人佩奇(Larry Page)和布爾(Sergey Brin)在1998年公司上市的時候表示,谷歌的宗旨是“將天下的信息和數據組織起來,好讓世人查尋使用”(organize the world's information and make it universally accessible and useful)。這個令人肅然起敬的使命,谷歌每天都在完成,并且似乎毫不費力,好像是做一件最自然不過的事情(doing what comes naturally)。舉重若輕到這個層次,不就是海明威在《老人與?!犯桧灥?ldquo;壓力下的風度”(grace under pressure)嗎?
一家在所做之事和做事方式——即”style”和”substance”——兩方面都令人贊嘆的公司自然成為研究、學習和模仿的對象。對曾經任職谷歌高層的人,著書立說解釋谷歌的神奇力量,已經成為離開谷歌之后可以帶來豐厚利潤的“指定動作”。谷歌的前首席執行官舒密特(Eric Schmidt)與前產品研究部主管羅森伯格(Jonathan Rosenberg)合著的《谷歌之道》(How 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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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吳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