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特刊】法律共同體:律師和法官能做朋友嗎?
16年后,眾所期待的法律共同體,還在艱難努力中。
責任編輯:呂宗恕 蘇永通
2017年3月12日,出席全國兩會的司法部部長張軍在“部長通道”接受記者采訪時表態,律師是公檢法的朋友。張軍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本文首發于2017年12月28日《南方周末》)
要充分認識到,律師是法律職業共同體的重要一員,是人民法院的同盟軍,是實現公正審判、有效防范冤假錯案的無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
2017年12月21日,杭州保姆縱火案開庭不到半小時,被告人律師黨琳山自行退庭,以示“抗議”。
黨琳山的行為,直接導致法官宣布休庭,更在法律界引起巨大爭議。一名法官撰文評論此事時多次提到法律職業共同體(或稱“法律共同體”)。他不認同網上“刑辯律師是公檢法三缺一拉來搓麻將的”的說法。在他看來,律師與公檢法之 間并不是零和博弈,比起“打麻將”,“接力賽”更準確,每個人跑好自己的那一段,才能最終迎得法治的共贏。
法律共同體一詞在國內走紅,源于2001年,北大青年學者強世功發表《法律共同體宣言》。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學家等,都是法律共同體的一員。
16年后,眾所期待的法律共同體,還在艱難努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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