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監督機制根治數字造假
這種“新官”與“舊賬”的關系,在一定程度上,也屬于可以繼續改革完善的異體監督,可以進一步把離任審計做實,讓新舊交接有章可循,暴露在陽光下,這能有效抑制“官出數字”。
責任編輯:呂明合 何海寧
造假帶來的問題很多,首先是嚴重違反預算法,屬于政府違法行為。其次誤導中央決策,損害了政府的整體形象和威信。
(本文首發于2018年1月11日《南方周末》)
2018年1月3日,內蒙古自治區“自曝家丑”:政府財政收入虛增空轉,部分旗區縣工業增加值存在水分等,經財政審計部門反復審計后,調減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收入530億元,占總量的26.3%。此前,也有別的省份曝出財政數據造假問題。“自曝家丑”勇氣可嘉,顯示出較強的發展擔當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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