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大修:告別“小法官”和“非專業院長”
相比法官選任條件,草案規定的法院領導選任條件,引發了更多的爭議。
責任編輯:蘇永通
2017年12月4日,國家憲法日,浙江省高級法院,幾位大學生坐上法庭審判席,體驗法官判案。
(本文首發于2018年1月11日《南方周末》)
“你都沒結婚,就來判人家離婚,沒有感覺的。司法審判是經驗性的工作,和當大夫一樣,應該有社會閱歷。”
“院長要不要辦案?如果院長要具體辦案的話,他應該是法官,但他不具備法官的資歷怎么來辦案?”
剛畢業的法科生,從基層法院法官做起;不懂法律的官員,不能當法院院長……隨著法官法大修,本輪司法體制改革中新的法官選任模式,或將得到法律的正式確認。
2017年12月底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完成首次審議,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18年1月27日。
法官幾歲才夠“老”
“你們法官這么年輕???”幾年前,一位外國法官在旁聽完上海市某法院的庭審后,向陪同的時任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國明發出了疑問。
主持那場庭審的法官三十來歲,并不是法院里最年輕的。上述外國法官說,在他們那里,沒到50歲的人根本坐不到審判席上。
“我們司法隊伍是改革開放之后重建的,還沒有形成各年齡段有梯度的結構。”沈國明向外國法官解釋,隨著中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社會矛盾也進入了多發高發的時期,訴訟案比較多,所以很多年輕人都需要上審判一線。
在國外尤其是英美法國家,一直有“法官老的好”的傳統。沈國明也主張,法官應當年紀大一點。“你都沒結婚,就來判人家離婚,沒有感覺的。司法審判是經驗性的工作,和當大夫一樣,應該有社會閱歷。”
現行法官法規定,法官任職須年滿23周歲,草案予以保留。在審議時,董中原委員提出,對照公證員的25周歲任職年齡,法官的23周歲任職年齡太低了,“年滿27周歲比較適宜”。
“(這)其實是個偽條件,23歲大學畢業不可能當法官。”廣州大學教授、廣東省法官檢察官遴選委員會主任董皞注意到,草案在法官任職條件中同時規定,須從事法律工作滿五年。
他一匡算,正常的大學本科生一般22歲畢業,加上五年法律工作經驗,最早27歲才能當上法官。
現行法官法規定,本科生當法官須從事法律工作滿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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