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個案推動法治
一個好的社會,并非沒有壞人的囂張,而是有更多好人愿意說出真話。
責任編輯:戴志勇
從現代司法發展來看,通過有重大社會影響力的個案推動制度建設,是法治進步的最常見方式。圖為本文作者、著名爆料人周筱赟。
(本文首發于2018年1月11日《南方周末》)
一個好的社會,并非沒有壞人的囂張,而是有更多好人愿意說出真話。
從現代司法發展來看,通過有重大社會影響力的個案推動制度建設,是法治進步的最常見方式。中外皆是如此。如美國1954年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標志著種族隔離的終結、1964年沙利文訴紐約時報案確立了公眾人物指控媒體誹謗的真實惡意原則、1966年米蘭達案件確立了沉默權制度。中國雖不是案例法國家,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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