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瑩穎案嫌犯律師要求禁止專家證人作證 被駁回
法官要求雙方以合作的態度,專業的方式,充分地公平地為審判做好準備。
今日(1月24日),記者從章瑩穎家屬的法律援助律師王志東處獲悉,此前嫌犯的辯護律師以檢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足夠的文件為由,向法庭提交動議,要求禁止所有專家的作證,包括基因和血液專家,電子證據專家,指紋鑒定專家等 。目前,該動議被法官全面駁回。
2017年11月15日,章瑩穎綁架致死案審理法官布魯斯曾出具命令(法庭文件第34號),要求聯邦檢察官辦公室(以下稱檢方),將所有法庭科學證據的分析和專家證人證詞的摘要,不晚于2017年12月15日提交給嫌犯克里斯滕森的辯護律師團隊(以下稱辨方)。
2017年12月31日,辯方向法庭提交動議,要求禁止所有專家的作證(法庭文件第35號),包括基因和血液專家,電子證據專家,指紋鑒定專家,錄音錄像專家,警犬專家,手機記錄專家,語言專家和中國文化專家 。辨方的說辭是檢方沒有在規定時間之內,按照美國聯邦刑法規定第十六條提供足夠的文件。
2018年1月9號,檢方向法庭提交了檢方的答復(法庭文件第36號)。檢方聲稱,他們不僅按照第十六條提供了所有必須的文件,而且超過了法律和規定的要求,在很多場合提供了更多的文件。2018年1月17日法官作出命令,全面駁回辯方的動議(法庭文件第51號)。
法官逐條分析了檢方就每一個專家證人已經提供的文件,認為檢方已經提供了足夠的信息,滿足了第十六條的要求。法官說,即便假設檢方有違反第十六條的個別情況,但完全不到要求禁止專家作證的程度。法官隨后指出,辨方原可以在認為信息不完整時,以合作的態度,向檢方提出。但是辨方的選擇并非如此,而是在提交動議的時候,要求最嚴厲的懲罰,即完全禁止所有這些專家的作證。法官對此十分不滿,并提醒,夸張的語言和訴求,不符合檢方,辯方,被告本人,法庭和公眾任何一方的利益。法官要求雙方以合作的態度,專業的方式,充分地公平地為審判做好準備。
(來源:人民日報)
網絡編輯:周凡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