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如何“構成”?
犯罪構成,自有其要件,而要件者,缺之不可之謂也
責任編輯:朱又可
犯罪構成,自有其要件,而要件者,缺之不可之謂也。
(本文首發于2018年1月25日《南方周末》)
鄉親李某,其子小李與王某酒后斗毆,王某突然倒地不起。小李駭然,驚奔而去。路人報警報醫,警察旋至而捕小李,救護車亦迅即送王某就醫。七日后,王某死于重癥監護室。嗣后本市法醫出死亡鑒定書云,王某因蛛網膜下腔出血而死。此間王某家屬日日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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