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底臺灣創新教育 “制度該為學習者調整”
常有臺灣老師問大陸同行:什么是“小升初”?
責任編輯:呂忠恕
新竹的道禾實驗學校。
(本文首發于2018年2月1日《南方周末》)
臺灣自1987年開始社會轉型,民間的教育逐漸生長,在體制外出現的“另類學校”,既是對標準化的體制內教育的質疑,也是一種逃離和自救。
“制度該為學習者調整”的非學校型態不再被視為體制外。這個重新定義,走了至少二十多年。
常有臺灣老師問大陸同行:什么是“小升初”?
即使在相似的傳統教育模式中,兩岸教育面貌也大不相同。例如,臺灣的小學實行半天學習(一、二年級下午放假,三、四年級三天下午放假,五、六年級周三下午放假),教師包班,義務教育階段基本沒有擇校競爭。從2012年起,臺灣實行十二年制的義務教育。
與臺灣教育同行深入交流后,我們發現,除傳統辦學模式外,“實驗教育”成為近年來臺灣教育改革的新面貌。
“實驗教育三大條例”
臺灣的實驗教育,就是我們所說的創新教育。
2014年11月,臺灣地區一次性通過“實驗教育三大條例”,即《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托私人辦理條例》。統領這些條例的總則是“為鼓勵教育實驗與創新,實施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以保障人民學習及受教育權利,增加人民選擇教育方式與內容之機會,促進教育多元化發展”。
第一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分為公立學校和私立學校,規定公立學校開展實驗教育的學校數,可為學??倲档?%,最高可達10%。上述條例規則賦予實驗學校較大的自主權和自由度。據統計,2016-2017學年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學校共43所,其中民辦學校3所,公辦學校40所,以小學為主,包括3所初中和5所高中。
而“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主要指的是“在家上學”(home school)一類,簡稱自學,即學生不上學校,在家庭或校外機構接受教育,分為個人、團體、機構三種。個人自學即學生個人在家庭或其他場所學習;團體自學是指3人以上、30人以下的學生自學;機構自學是私塾、學堂之類。據統計, 2016-2017學年全臺灣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學生共有4856人,以小學階段最多,占65%。
第三類實驗教育是公辦民營的模式,即“公辦中小學委托私人辦理”,是通過契約的方式委托有理念的教育家團隊管理運營學校,學校的公辦屬性不變,政府全額撥款,但給予學校更多的自主權,類似美國的“特許學校&r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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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劉小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