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戲團的獅虎該要“路引”嗎
國豪馬戲團案一審重判與二審改判,均引起輿論關注,兩次判決之間又適逢新的野生動物保護法生效,可謂鮮活生動的系列法治教育課。
責任編輯:陳斌
因沒有辦理野生動物運輸證,在沈陽表演的國豪馬戲團被沈陽森林公安查處,獅虎熊等表演動物及表演車被扣。
(本文首發于2018年2月1日《南方周末》)
河北滄州市國豪馬戲團由李榮慶和李瑞生共同經營。2016年7月,因沒有辦理野生動物運輸證,在沈陽表演的國豪馬戲團被沈陽森林公安查處,獅虎熊等表演動物及表演車被扣。2016年12月,沈陽市渾南區法院一審以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分別判處李榮慶、李瑞生有期徒刑10年、8年。從2017年1月1日起,新生效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已沒有“運輸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出縣境需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規定。2017年12月,沈陽中院改判兩人無罪。目前,兩人準備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馬戲團的獅虎該要“路引&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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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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