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包公告狀,不用下跪
宋人打官司,比如到開封案提起訴訟,是不是也要跪著聽審?
責任編輯:陳斌
開封市包公祠內一位花甲婦人手舉“訴狀”,跪拜包青天雕像。
(本文首發于2018年2月1日《南方周末》)
《名公書判清明集》:“具說有實負屈緊急事件之人,仰于此牌下跂立,仰監牌使臣即時收領出頭,切待施行”。“跂立”二字表明,宋代民眾到衙門告狀無需下跪。
《包青天》《少年包青天》《大宋提刑官》的導演都是這么表現宋代審案的情景:訴訟兩造被帶上公堂,下跪叩首,然后整個受審的過程都一直跪著。
不能說這是今日導演的憑空想象,因為元代以來的“包公案”雜劇、評書、小說,都是這么講述包拯審案的。明小說《龍圖公案》中,包拯差趙虎前往蘇州捉拿犯人崔君瑞,不數日,崔君瑞解押到堂,跪在廳下,包拯問:“下面跪的是誰?”左右云:“崔君瑞也。”包拯喝令趙虎把崔君瑞捆打四十,用長枷枷起。清代評書《三俠五義》中,包公審案,叫傳證人白雄,白雄到堂,也是在包公面前跪下。
顯然,生活在元明清時期的底層文人在想象宋代司法庭審程序時,只能以他們耳聞目睹的經驗為藍本。也就是說,元明清時期的人到衙門告狀,或者作為被告人、證人被傳喚到案,都是要下跪的。但是,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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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劉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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