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作則,不放空炮:曾國藩這樣嚴格管理身邊人
認真閱讀“約法三章”,可以看出,在防止身邊人以權謀私、樹立領導機關良好形象方面,曾國藩確實用心良苦。
責任編輯:劉小磊
蔣廷黻在《中國近代史》中贊嘆道:”精神教育是曾國藩終身事業的基礎,也是他在我國近代史上地位的特別。他的行政用人都首重主義。他覺得政治的改革必須先有精神的改革。前清末年的官吏,出自曾文正門下者,皆比較正派,足見其感化力之大。“
(本文首發于2018年2月15日《南方周末》)
咸豐十年(1860)四月十九日,清政府任命曾國藩署理(代理)兩江總督(不久即實授兩江總督),使他有了管理地方事務的實權。
早在京官時代,曾國藩就十分痛恨吏治腐敗。他認為造成道光末年農民起義不斷的根本原因就是官吏的貪暴和腐?。?ldquo;推尋本源,何嘗不以有司虐用其民,魚肉日久,激而不復反顧。”(咸豐元年《復胡大任》信)但那時他只有發言權,沒有操作權,唯一能做的就是不斷上書言事,希圖說動皇帝采取措施,革除弊政,從吏治、軍事、經濟,文化等方面進行全面整頓。然而皇帝收到奏折后,“或下所司核議,輒以‘毋庸議’三字了之,或通諭直?。锤魇。?,則奉行一文之后,已復高閣束置,若風馬牛之不相與”。面對這樣的現實,曾國藩除了滿腹牢騷,剩下的只能是深深失望。
如今,他成了地方大吏,終于可以在自己管轄區域內一試身手了。
為什么要“約法三章”
曾國藩整頓吏治、樹立官場新風的一大入手點,就是嚴格約束和管理好身邊工作人員。他在咸豐十年五月二十六日的日記中寫道:“早起,與九弟(曾國荃)鬯談。飯后送九弟回安慶陸營。旋小睡時許。起,寫朱諭,諭巡捕、門印、簽押,凡三條:第一,不許凌辱州縣;第二,不許收受銀禮;第三,不許薦引私人,約六百字。”這就是如今收入《曾國藩全集》中的《諭巡捕、門印、簽押三條》。將其稱之為曾國藩約束和管理身邊工作人員的“約法三章”,是完全可以的。
在《諭巡捕、門印、簽押三條》中,曾國藩開宗明義寫道:“凡為將帥者,以不騷擾百姓為第一義。凡為督撫者,以不需索屬員為第一義。督撫與屬員交涉,以巡捕、門印、簽押三處為最。明日起旱,經過地方,即是與州縣交涉之始。茲特嚴定條約,愿巡捕、門印、簽押敬聽而牢記之。”
那意思是說:凡是做將帥的人,都應該把不騷擾百姓作為首要原則。凡是做督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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