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時,“零口供”如何定罪
宋代也是司法證據制度得到空前發展的時代, 誕生了《洗冤錄》這樣的司法檢驗學著作。
責任編輯:陳斌 實習生 李玫琦 張釗
宋代也是司法證據制度得到空前發展的時代,誕生了《洗冤錄》這樣的司法檢驗學著作。圖為《洗冤錄》清代木刻本。
(本文首發于2018年2月22日《南方周末》)
宋代也是司法證據制度得到空前發展的時代,誕生了《洗冤錄》這樣的司法檢驗學著作。
中國傳統司法制度有一個頗受人詬病的地方,就是過于重口供,為取得犯人認罪的供詞,允許用刑訊逼供。而刑訊逼供的口子一旦打開,濫刑幾乎無可避免。費孝通先生的《鄉土中國》對此有幽默的描述:“在舊小說上,我們常見的聽訟,亦稱折獄的程序是:把‘犯人’拖上堂,先各打屁股若干板,然后一方面大呼冤枉。父母官用了他‘看相’式的眼光,分出那個‘獐頭鼠目’,必非好人,重加呵責,逼出供狀,結果好惡分辨,冤也伸了,大呼青天。——這種程序在現代眼光中,會感覺到沒有道理,但是在鄉土社會中,這卻是公認正當的。否則為什么這類記載,包公案、施公案等能成了傳統的最銷書呢?”
然而,如此審案程序,只能說是寫“舊小說”之市井文人的想象,不可能是國家司法的制度設計,也不是真實的司法情景。中國古代雖說允許刑訊,但法律對于刑訊的使用其實有著嚴格的限制,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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