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四部門治理校外培訓機構:不能超綱 不得辦競賽

教育部將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快研究制訂促進校外機構規范有序發展的意見,就設置標準、審批登記、培訓內容、日常監管等作出明確規定,部署各地結合實際,加快構建良好教育培訓秩序。

 

近年來,一些面向中小學生舉辦的非學歷文化教育類培訓機構開展以“應試”為導向的培訓,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發展規律,影響了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造成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增加了家庭經濟負擔,社會反響強烈。日前,以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總局等四部門辦公廳名義印發《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全面開展拉網式摸底排查,堅決治理一些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有安全隱患、無證無照、‘應試’傾向、超綱教學”等人民群眾反映最強烈的6類突出問題。這是記者26日從教育部獲悉的。

一是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要立即停辦整改。

二是對無證無照(辦學許可證,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機構,指導其依法依規辦理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責令其停止辦學。

三是對無證有照的,指導其依法依規辦證。

四是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等學科)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五是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

六是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堅決查處一些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后到校外培訓機構講,并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

專項治理分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階段,集中整改,于2018年底前完成;第三階段,專項督促和檢查,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

據悉,與專項治理同步,教育部將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快研究制訂促進校外機構規范有序發展的意見,就設置標準、審批登記、培訓內容、日常監管等作出明確規定,部署各地結合實際,加快構建良好教育培訓秩序。

(來源:人民日報)

網絡編輯:周凡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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