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房地產”的一個案例
在A鎮這樣混亂的蓋樓氛圍中,宅基地的“盤活”也活躍起來,往往由某個有錢或門路多的村民,作為中介,以多套住宅為補償,要來幾戶村民的宅基地,交給開發商蓋樓
責任編輯:戴志勇
“三權分置”改革,探索宅基地的高效利用,從土地根子上消除城鄉二元的格局,是很好的方向,如何妥善處置土地和人口的關系,規范農村的治理,讓每個農民能公平地受益,可能是宅基地三權分置探索過程中要格外注意的。
(本文首發于2018年3月8日《南方周末》)
在A鎮這樣混亂的蓋樓氛圍中,宅基地的“盤活”也活躍起來,往往由某個有錢或門路多的村民,作為中介,以多套住宅為補償,要來幾戶村民的宅基地,交給開發商蓋樓
法律上,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1999年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文件,嚴禁非法占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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