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8家未完成“水十條”要求 工業園區環境管理如何破局
工業園區的管理之難,根源在于園區的管理過程缺乏有效管理,在政策設計層面沒有進行有效分析。
責任編輯:汪韜
工業園區相關方關系圖
(本文首發于2018年3月8日《南方周末》,原標題為《208家未完成“水十條”要求 工業園區環境管理如何破局》)
工業園區已占到如此大的經濟體量,但行政管理機制仍然模糊——對上分屬于科技部、商務部、工信部、環保部等多個部門管理,對下沒有執法權,只是機構而非機關,這是導致環境管理難的根源。
已有的工業園區相關制度主要圍繞產業發展和土地利用展開,涉及這兩類問題的措施具體且系統。而直接針對環境管理的政策較少,且呈現出較為顯著的管制型特征,表現為“自上而下”的管制和“結果導向”的考查。
2018年伊始,一組工業園區數據引人注目。
根據環保部通報,截至2018年1月底,全國共有涉及廢水排放的省級及以上工業集聚區2356家,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的完成率分別為94%和91%。
這是一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水十條》)的成績單,大限是2017年底。逾期未完成的,將一律暫停審批和核準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并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
根據通報,北京、天津、山西、上海、江蘇、浙江、山東、廣西、四川等9省份已全部完成任務。其余22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共計208家省級及以上工業集聚區未按時全部完成。
自1979年第一個蛇口工業區掛牌以來,中國工業園區種類繁多,包括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邊境經濟合作區、出口加工區、保稅區等多種類型。
“十二五”期間,工業園區作為產業集聚地,貢獻了中國GDP的近50%。東部沿海地區的工業產值超過50%來自園區,西部地區的新增產值50%來自園區。
規劃環評未完成、超標排放……快速、粗放的發展背后,工業園區逐漸淪為污染集中區,中央環保督察中頻被點名。筆者統計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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