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剩捐贈物資可變賣
民政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近日下發通知,對于災區不適用或者過剩的救災捐贈物資,可以由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按規定組織變賣,變賣所得資金全部作為救災捐贈款管理使用。
民政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近日下發通知,對于災區不適用或者過剩的救災捐贈物資,可以由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按規定組織變賣,變賣所得資金全部作為救災捐贈款管理使用。
民政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近日下發通知,對于災區不適用或者過剩的救災捐贈物資,可以由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按規定組織變賣,變賣所得資金全部作為救災捐贈款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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