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文明”入憲: “環境保護本身也是一種產業”
國家更多考慮的,是如何把綠色發展作為發展新動力。
責任編輯:呂明合 助理編輯 溫翠玲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生態文明建設,第一次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本文首發于2018年3月22日《南方周末》)
國家更多考慮的,是如何把綠色發展作為發展新動力。
“生態環境保護不是錦上添花,不是可有可無的東西,這是亡羊補牢,再不補的話就要出大問題。”
這是歷史性的一刻,在中國,“生態文明”第一次被寫入憲法。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將憲法第八十九條“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中第六項“(六)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和城鄉建設”修改為“(六)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和城鄉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第一次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從國家層面上,生態環保領域的重磅動作早已有所醞釀。在國家行政學院生態文明中心主任張孝德看來,黨的十八大便在戰略層面完成了生態環保工作的規劃,最近五年的工作實際上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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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邵小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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