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紀委通報6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問題
近日,山東省紀委通報全省紀檢監察機關近期查處的6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問題,分別是:
近日,山東省紀委通報全省紀檢監察機關近期查處的6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問題,分別是:
廣饒縣畜牧局開展扶貧工作脫離實際、對扶貧項目監管不力等問題。2016年4月,廣饒縣畜牧局組織實施“2016年耕地質量提升項目”,將補助資金200萬元分配給4家企業,要求20%資金用于支持貧困人口脫貧。該局事先未對相關扶貧工作深入調查研究,未對企業編報的扶貧方案認真審核把關,致使項目實施方案未充分考慮扶貧對象實際需要,確定了向絕大多數不具備勞動能力的貧困戶提供有機肥用于種植糧食或其它經濟作物等扶貧方式,違背扶貧政策要求;且在扶貧項目實施過程中,縣畜牧局未進行監督管理,致使2家企業對扶貧工作敷衍應付,擅自改變發放物資種類,發放標準不一。同年7月,在推進“糧改飼示范縣試點項目”中,縣畜牧局對項目申報企業落實扶貧任務監管不力,涉事企業有的扶貧方式不符合扶貧對象實際情況,有的擅自將產業扶貧方案更改為向貧困戶發放全脂乳粉的“救濟式”扶貧,并虛報乳粉價格騙取財政資金。時任縣畜牧局業務股股長李健壯負有直接責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黨組副書記、主任科員孫云會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時任縣畜牧局黨組書記、局長高偉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涉事企業負責人受到相應處理。
萊蕪市環保局環境監察支隊辦理中央第三環保督察組轉辦問題敷衍應付問題。2017年9月,在辦理中央第三環保督察組轉辦問題時,萊蕪市環保局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方洪科、環境監察支隊三大隊副大隊長高琳,未按照中央和省環保督察組“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第一時間查清問題”的要求履行職責,未安排工作人員到現場查看,僅根據涉事企業匯報材料撰寫辦理情況報告,致使報告與實際情況不符,轉辦問題未及時有效解決,造成不良影響。方洪科、高琳負有直接責任,分別受到行政記過處分和誡勉談話處理;市環保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譚金海負有領導責任,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嶗山國土資源分局落實礦產地質環境保護部署不力問題。2015年7月至2017年8月,該分局在推進嶗山風景區102個采石坑治理恢復工作中,長達2年的時間,僅停留在制定規劃和方案層面,未采取實際治理恢復措施,對景區自然風貌、環境保護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等工作均造成一定影響。時任分局礦產資源管理中心負責人黃鵬負有直接責任,受到誡勉談話處理;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孫義華負有領導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淄博市張店區交通運輸管理所取締非法駕駛培訓點工作不力問題。2017年,在張店區取締非法駕駛培訓點行動中,區交通運輸管理所對非法駕駛培訓點底數不清、情況不明,向區政府提供的非法駕駛培訓點數量和名稱多次變更;在綜合治理后,多數非法駕駛培訓點仍然處于營運狀態。該區交通運輸管理所副所長張忠東、交通運輸管理所培訓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孫立明負有直接責任,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警告處分;區交通運輸局黨委委員、總工程師鞏向峰負有領導責任,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威海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皇冠街道辦事處執法中隊對群眾訴求消極應付問題。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該中隊先后13次接到“12345”政務服務熱線轉辦群眾反映其轄區內房地產項目夜間施工嚴重擾民的問題,僅采取口頭警告、約談責令整改等方式處理,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夜間施工擾民問題,致使群眾投訴不斷,造成不良影響。該中隊中隊長孫曉波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鄒城市唐村鎮政府推進農村改廁工作不力、上報數據弄虛作假問題。2016年6月,唐村鎮農村改廁工程公開招標確定施工方60天內完成改廁任務,鎮群眾工作辦公室副主任、改廁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臧慶峰,以及時任鎮村鎮辦主任、改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唐凱對工程推進統籌調度不夠、督導措施不力,致使施工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改廁任務;在上級調度改廁工程進展時弄虛作假,先后3次虛報數據,實際完成429戶卻虛報完成1724戶,虛報1295戶,數據虛報率75.1%,造成不良影響。唐凱負有直接責任,受到行政記過處分;臧慶峰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鎮黨委委員、副鎮長王彬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網絡編輯:邵小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