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堤鄉約》給新鄉賢文化的啟示
沙堤鄉約有一個明顯的特點是對民眾的約束并不嚴厲。
責任編輯:戴志勇
(本文首發于2018年4月5日《南方周末》)
沙堤鄉約有一個明顯的特點是對民眾的約束并不嚴厲。民眾有過失,沒施以罰款,也不會動即告官,而是通過鄉約“執委會”履行鄉約第五條“躬巡省”的規定,下鄉巡查督促。
廣州市增城區新塘鎮古稱沙貝,雅名沙堤?!渡车锑l約》又名《圣訓約》,是明代嘉靖中期由該村從南京兵部尚書致仕的湛若水和從岳州府通判退休的伍克剛分別擔任主約和副主約,有村中各宗族代表共同參與于嘉靖二十三年(1544)在該村讀崗書院公布施行的鄉規民約。
明代嘉靖中期,有13000多戶,42000多人的增城縣貧富差距加大,賭博、偷竊等歪風盛行,社會矛盾逐步加劇。當時約有250戶,1000多人的沙貝村雖然人口不多,但村內卻有湛、伍、何、熊、姚、溫、黃、鐘、莫等十多個姓氏;加上地處縣西南邊遠地區,社會風氣也有下滑趨勢?!渡车锑l約》及時推行,正是鄉村賢人團結民眾,自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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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吳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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