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信(080619)

你注意到沒有,這次地震中媒體報道的英雄老師,主要是小學老師。為什么?

責任編輯:陳敏 史哲 蔡軍劍

成立“減災部”不是個好辦法

◆ 回應“減災部設想”(6月12日C13時局)
中國是一個災害頻發的國家。減災救災自古就是中央政府固有的重要職責。這并非一個新出現的課題。因此,在中國政府規模已經空前龐大的今天,為了減災救災而再去成立新的機構,這只不過是政府難以遏制的自我膨脹的再一次表現而已。
對于問題,政府機構總是習慣于要求進一步擴充機構,設立新的部門,配備更多的人員,增加更多的預算……卻很少想到通過加強管理,提高現有機構工作能力的辦法來解決。
有人說,面對大災,需要更有效的部際協調機制。但部際協調也不是個新課題。國家防洪抗旱總指揮部、發改委等部門不都可以負責這方面的協調工作嗎?在已有這些機構的情況下,再加上總理、副總理現場指揮,如果還不能有效地協調各部,那么確實難以想象,再成立一個新機構,又能解決什么問題。
災后總結經驗教訓時,必然會發現政府工作某些環節的不足。對此,最好的辦法是趁機努力檢討各部門的工作態度和工作能力,這樣才能在以后真正提高執政能力。那種一遇到問題就試圖成立新機構的思路,等于是把所有的工作問題都歸因于人力財力不足。這只能讓政府的工作能力停滯不前,也肯定不是公民和納稅人所愿意看到的。
(znfzm.com網友:zyli)


奧巴馬沒有“法學博士”學位
◆回應“奧巴馬前傳”(6月12日C16天下)
該文提到奧巴馬于1991年獲哈佛法學院法學博士學位,我讀后甚感詫異,因為我記得他取得的學位是 J.D.(JurisDoctor),法學界一般翻譯為“法律博士”。
J.D.的前身是LL.B.,即法學學士,但由于取得LL.B.必須先獲得一個非法學的本科學位,所以LL.B.事實上是一種研究生學位,為與此相稱,美國法學院于1969年將LL.B.統一改成J.D.。J.D.自然可直譯為博士,但其屬于專業頭銜,而不是學術頭銜,而中文中的博士一般則指后者。為與學術類的博士(S.J.D.)相區別,法學界的通常做法是將J.D.譯為法律博士,而將S.J.D.譯為法學博士。
可見J.D.本來就不是我國通常意義上的博士學位,將其譯為“法律博士&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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