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課程面臨斷代?民辦國際學校如何求生存?
4月20日,教育部發布了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的征求意見稿,及起草說明,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責任編輯:錢昊平 助理編輯 溫翠玲
中國民辦教育博物館。
(本文首發于2018年5月17日《南方周末》,原標題為《民辦教育新政將至 國際學校何以求變》)
4月20日,教育部發布了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的征求意見稿,及起草說明,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一些民辦國際學校此前得到風聲后,為了能更好地銜接中外課程,在初中會考后,從初三開始教授部分國外課程,從而實現“無縫對接”。
IB課程要斷代?
11歲的兒子即將小學畢業,梁櫻(化名)想給孩子找所國際初中學校。2018年4月23日是周一,她專門請了1天假,“繞著北京城轉了一圈”,跑了3所民辦國際學校,但就是找不到一所可以保證以IB課程為主的初中學校。
IB課程,是國際文憑組織(IBO)為全球學生開設的從幼兒園到大學預科的課程,針對3-19歲的學生,提供智力、情感、個人發展、社會技能等方面的教育。
梁櫻和丈夫都有留學背景,他們6年前決定讓孩子上國際小學,并計劃此后按部就班讀國際初中、高中,然后直接出國留學。
選擇學校時,梁櫻首選引入IB課程的學校,最后也如愿以償給兒子找到了小學。但梁櫻沒想到的是,6年后沒有一所國際初中學校能像6年前那樣給她明確答復。
“IB課程不是不能上了,但是內容重心確實會調整。”這樣模棱兩可的話,她在找學校時聽到最多。
她不禁擔心,IB國際課程體系會面臨斷代或重大調整?
這種擔心不無道理,就在她給孩子找學校的3天前,4月20日,教育部發布了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的征求意見稿,及起草說明,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中,對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的辦學規定趨嚴:“使用境外教材的,應當經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修訂前的“民促法實施條例”并無這一規定。
而且,舊有的“條例”還規定, 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可以自主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并“應當達到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課程標準”,也就是說,只要達到標準就可以了。
相比這一相對“寬松”的規定,修訂版(征求意見稿)中的措辭要嚴得多,前提就是要按照“國家規定的課程標準”,之后才“可以在國家課程之外自主開設有特色的課程”。表述順序改變后,要求也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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