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能一起愉快地喝酒嗎?
同學朋友之間同飲還是要節制,不斗不勸,你好我好。
責任編輯:陳愷辰
在司法判例中,如果飲酒后出事,有4種行為同桌飲酒者需承擔法律責任。
(本文首發于2018年5月24日《南方周末》)
事情發生在湖南懷化。2018年5月5日,楊某參加初中同學聚會。席間,楊某與8位同學喝了米酒。當晚,楊某酒醉不醒,被同學送到家樓下。第二日中午,楊某在家中被發現已死亡。后來,在某司法所調解下,死者同學同意共同賠償死者家屬十余萬元。類似的案例時常見諸報端。例如2014年,在廣西某大學讀研的丁某和4名同學聚餐飲酒,結果丁某醉酒后死亡?,F場監控顯示,當天飲酒,4名同學并不存在勸酒的情形。法庭判決死者同學對丁某的死亡損失承擔10%的賠償責任,共需賠償丁某家屬7.4萬多元。還能一起愉快地喝酒嗎?
正方:
2004年施行的最高法《關于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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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吳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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