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構建“既親且清”的政商關系?
監管對象和監管者之間的合謀,也就是政府被俘獲的現象非常普遍,可以歸結為規制的悖論,需要動員社會的力量才能打破這個悖論。
責任編輯:戴志勇
政商之間可能會進行合謀,這也是現在反復強調要建立親清的政商關系的原因。
(本文首發于2018年6月21日《南方周末》)
監管對象和監管者之間的合謀,也就是政府被俘獲的現象非常普遍,可以歸結為規制的悖論,需要動員社會的力量才能打破這個悖論。
40年來,從小崗村改革、個體戶、鄉鎮企業,到引進外資、國企改革中的抓大放小,中國非公經濟尤其民營經濟步入了櫛風沐雨、波瀾壯闊的40年發展歷程。
中央向地方放權,政府向市場主體放權,為市場帶來了積極的活力,極大減少了交易成本,為民營經濟創造了良好的制度環境。幾次憲法修改,也相應強調了民營經濟的重要性。2004年憲法修正案中,更是首次將私有財產權寫入憲法,對私有產權的尊重和保護,開始進入最高級。
在民營經濟發展初期,由于土地、資金等大量資源都掌握在政府手中,一些審批權力直接決定著企業的發展乃至生死,在“雙軌制”的改革路徑下,一些企業家與政府部門和具體官員之間的關系,難免錯綜復雜;地方與地方之間,存在一定程度的競爭關系,“招商引資”一直是政府工作主要內容之一;國企改革與“國有資本流失”之間,也存在著較大張力。種種政經結構的特征,使中國的政商關系亟須優化。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提出的“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正是針對這樣一種政商格局而言。對中國政商關系的歷史和未來,我們邀請武漢大學政治系唐皇鳳教授談一談他的觀察和分析。
“發展理念”下的政商共同體
南方周末:40年前,中國幾乎是全盤的國有經濟,今天,非公經濟占GDP的比重超過60%,對稅收和就業貢獻率分別超過50%和80%。國有經濟與非公經濟,所有制不同,與政府的關系也有所不同。怎么看待這四十年政商關系的變化?
唐皇鳳:中國的政商關系有它獨立的背景。就政和商而言,政商關系是分層次的和多維度的。政,既有中央政府,又包括地方政府,甚至基層政府,各層級政府和商的關系不同,其產生的政商互動模式各異。不能簡單地認為各級政府是高度一體的,其層次非常多,同樣,當我們談到商的時候,面對的對象也很復雜。
南方周末:具體談民營經濟和地方政府關系?
唐皇鳳:計劃經濟時代,民營經濟在國民經濟當中的占比小,所以很少涉及和地方政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網絡編輯:劉小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