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中院先后兩位原黨組書記、院長一雙開一被查
張德友、宋利菲
據吉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吉林省委批準,吉林省紀委監委對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張德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張德友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違規接受宴請;違反組織紀律,違規招錄文員,在干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違反工作紀律,利用職權違規干預、插手訴訟案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和相關公司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張德友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理想信念缺失,紀律意識淡漠,知紀破紀、執法違法,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張德友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張德友簡歷
張德友,男,漢族,1965年4月出生,研究生學歷,1989年7月參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5年5月,任白山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2006年5月,任白山市政府法制辦主任;2007年7月,任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2009年10月,任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代院長;2010年1月,任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2012年8月,任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代院長;2012年12月,任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系中國共產黨長春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委員,長春市第十五屆人大代表。
另據吉林省紀委監委消息: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宋利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宋利菲簡歷
宋利菲,女,漢族,1952年6月出生,吉林集安人,1968年10月參加工作,197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本科學歷。
1981年1月,任共青團長春市委副書記;1984年11月,任長春市司法局副局長;1991年8月,任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1993年1月,任長春市委政法委副書記;1997年4月,任吉林省委政法委副書記;2007年12月,任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2012年8月,退休。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網絡編輯:吳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