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歡案背后吳學占團伙涉黑案二審宣判:維持原判
6月29日上午,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吳學占等15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6月29日上午,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吳學占等15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新聞多一點】
于歡案背后吳學占團伙涉黑案一審宣判:主犯獲刑25年
5月11日上午,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對吳學占等15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一審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制侮辱婦女罪、強迫交易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吳學占有期徒刑25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數罪并罰,分別判處被告人趙榮榮、李忠、郭樹林、郭彥剛、吳風磊、林飛、吳洪艷、杜建崗、吳風志20年至2年8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40萬元至6萬元不等的罰金。以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博、嚴建軍、程學賀、張書森、么傳行2年2個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出的訴訟請求,根據事實、證據和相關法律規定,部分予以支持。被告人吳學占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分子聚斂的財物及其收益,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等,依法追繳、沒收。(聊城市東昌府區法院)
(來源:聊城中院、人民日報)
網絡編輯:周凡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