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嚴防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利益沖突
上海是國有企業重鎮,處于國資國企改革發展的前沿。近日,該市制定出臺《關于市管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防止領導人員利益沖突的辦法(試行)》,緊盯“關鍵少數”,明確“七個不得”,進一步扎緊扎牢制度籬笆,促進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
據悉,《辦法》是在該市《關于進一步規范本市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規定(試行)》的基礎上,經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反復修改完善,最終制定出臺的?!掇k法》立足關口前移、構建預防機制,明確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在履行經營管理職責中的“七個不得”:
圍繞企業經營管理中的主要市場活動,明確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配偶、子女、其他特定關系人及其投資經營的企業不得與任職企業及關聯企業發生經營業務往來,不得與任職企業及關聯企業發生投融資關系;圍繞當前推進新一輪混合所有制改革,明確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配偶、子女、其他特定關系人及其投資經營的企業不得參與任職企業及關聯企業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圍繞經營管理中的用人問題,明確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配偶、子女、其他特定關系人不得在分管的企業、部門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從事重要崗位工作;圍繞防止領導人員利用已建立的業務關系謀取私利,明確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不得與業務對象發生非正常的借款、委托理財等經濟往來……
《辦法》在明確負面清單的基礎上,還提出了防止利益沖突登記查核、業務對象準入和退出、輪崗交流、公務回避等8項措施,以及對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懲戒處理措施。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對于違反《辦法》規定獲取的不正當經濟利益,將予以收繳或責令清退;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據國家或企業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上海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該市有關部門還將督促市管國有企業依據本《辦法》制定相應管理制度,將本級及下屬單位經營管理重要崗位納入管理范圍,并要求市國資監管機構管理的其他國有企業、區屬國有企業參照執行。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