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通報3起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典型問題

1.白云區白云湖街有關人員對水環境治理部署推動不力問題。2018年6月12日,市委主要領導帶隊到白云區督導調研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在白云湖街夏茅村現場檢查時發現廖家社涌水面漂浮大量垃圾,嚴重影響河涌環境。經查,白云湖街對水環境治理工作不夠重視,對河涌整治工作組織發動不力,未對轄區內全域環境進行整治,村社責任沒有壓實,街、村兩級河長日常巡查不到位。2018年6月,因對上述問題分別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白云湖街黨工委書記孫志輝受到責令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處理;黨工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凡新明,黨工委委員、武裝部部長李壽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夏茅經濟聯社黨總支副書記、社長劉逸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另外該街道辦事處主任孔高翔、城管科科長何望平、城管科職員許永、夏茅經濟聯社黨總支書記劉見滿、夏茅經濟聯社社委劉盛在等5人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2.海珠區鳳陽街有關人員環保慢作為問題。該街道五鳳經濟聯社下屬五村一社、康樂五社等經濟社未認真貫徹落實廣州市委有關文件精神,未全面落實上級環保工作部署,將物業出租給涉污企業生產,對環保突出問題排查整改不力,五村一社社長梁雄輝和副社長黃月娟、康樂五社社長羅志成和副社長羅念錫等人落實屬地監管責任不到位,存在慢作為及工作作風不扎實等問題,負有直接責任,于2018年6月受到通報批評、扣發年度績效獎勵處理。街道辦事處城管科工作人員鄭均怡、劉婷、麥家丞責任心不強,未認真開展環保監督檢查,負有直接責任,受到調離崗位、通報批評處理。

3.荔灣區海龍街有關人員河涌巡查不力問題。荔灣區委組織督導組開展環保下沉督導時,發現該區大和涌、大和水閘口、江尾涌、芙蓉路等地段垃圾堆積影響周邊環境問題。海龍街海北經濟聯社干部魏春偉、羅元主對河涌日常巡查不到位,沒有及時發現和報告存在問題,負有直接責任,于2018年6月受到責令辭職處理。(廣州市紀委監委||責任編輯張祎鑫)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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