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會后北京的“變”與“不變”

奧運會對北京、對中國產生的影響,莫非都像一陣風,來得快也去得快嗎?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日前透露,為保障奧運會、殘奧會順利籌辦、舉辦,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將授權市政府,針對一些特殊事項可采取相應行政管理措施。有關負責人介紹說,這些特殊事項包括奧運期間的交通管制、環境衛生、安全保衛等,“這些措施都是臨時性的,奧運會結束后就無效了”。
    北京第一次舉辦奧運會,在組織、管理等方面缺乏經驗,為力爭奧運會的各項工作萬無一失,采取一些特殊的管理措施,這種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國外一些城市舉辦奧運會或類似體育賽事,好像用不著搞這么大的動靜,比如2002年韓國釜山市舉辦第十四屆亞運會時,就力求“辦亞運會不影響市民生活,沒有交通管制,大會車輛除了機場迎接警車開道外,沒有警車開道;不搞人海戰術,節約成本”,在釜山采訪的中國記者對這些“消極措施”驚嘆不已。中國國情不同,舉辦國際體育賽事往往首先想到要采取“積極措施”。去年9月曾有報道說“奧運會期間北京將勸返100萬農民工”,盡管后來官方幾次鄭重其事地辟謠,稱勸返之說“站不住腳”,奧運期間“北京只會以更加開放的形象和姿態迎接全國各地和世界各國的來賓”,但聽說仍有一些頗具“大局意識”的國人認為,即便屆時真要將百萬民工勸返,也沒什么大不了的,“特殊事項特殊處理”嘛。
    當然,傳言中的勸返民工也好,即將授權的在交通、環衛、安保等方面采取的特殊管理措施也罷,雖然不可避免要對市民生活造成一定影響,但“這些措施都是臨時性的,奧運會結束后就無效了”,造成的影響也只是臨時性的,奧運會結束后就沒什么影響了。想到這里,我突然毫無由來地產生了一絲感傷:奧運會對北京、對中國產生的影響,莫非都像一陣風,來得快也去得快嗎?
    應該不會的,否則北京舉辦奧運會的意義也太有限了,為此付出的努力也太不值了。其他關于體育、文化、社會等領域的宏大敘事先不說,我至少想到了另一個也是“臨時性”的政策措施:去年11月1日國務院發布的《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外國記者在華采訪規定》(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17日自行廢止。以下簡稱《規定》)?!兑幎ā贩艑捔藢ν鈬浾咴谌A采訪的限制(如第六條規定:“外國記者在華采訪,只須征得被采訪單位和個人的同意”),體現了中國在申辦奧運會時對國際奧委會做出的承諾,主要目的是為了給外國記者對北京奧運會及籌備工作的采訪報道提供方便,其內容也適用于奧運會及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中國的其他采訪報道活動,采訪今年全國“兩會”的外國記者,就第一次嘗到了《規定》的甜頭。毫無疑問,《規定》作為“媒體開放新政”,對于世界更多地了解中國,對于中國進一步擴大開放有著非凡的意義。
    但是,自《規定》頒布之日起就有人擔心,2008年10月17日奧運會結束,《規定》自動廢止之后,如果一切又恢復原樣,豈不遺憾?對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主任蔡武去年底在一次新聞發布會上說,“如果這樣一個暫行的規定在未來的一年多實踐中證明是好的,是有利于我們自己的發展,有利于我們和媒體之間的互動,有利于我們和整個國際社會更加緊密地溝通和交流,我想一個好的政策就沒有必要把它再變了?!边@就是說,盡管《規定》屆時有一個“自行廢止”的程序,但由于它將被證明是一個“好的政策”(這一點是可以肯定的),所以,它的內容還會繼續執行下去,人們用不著擔心奧運會結束后“一切又回到從前”。道理很簡單,既然已經證明是好的政策、正確的方針,為什么還要改變呢?
    奧運會給中國帶來機遇,也帶來變化。有一些是臨時性的變化,比如針對一些特殊事項采取的特殊管理措施,因為將對正常的社會生活造成影響,所以奧運會結束后就要“變”回來;有一些應當是永久性的積極變化(這個積極不帶引號),比如奧運會“以開放促改革”,推動中國繼續改革開放。另有一些積極變化看起來只是臨時的,卻應當抓住機會,把它變成永久性的、奧運會結束后也“不變的”、“沒有必要再變了”。奧運會后北京的這種“變”與“不變”的辯證法,想想都令人激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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