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長生銷售人員向4省21人行賄
某種程度上,這21名受賄者或許解答了長春長生2017年年報中5.83億元銷售費用這筆神秘的開銷。
責任編輯:吳筱羽
中國裁判文書網,如實記錄了引發軒然大波的長春長生這些年快速發展背后的陰暗面。
僅可查詢到的公開判決顯示,從2003年起,長春長生的狂犬、流感、水痘、甲肝、乙肝等多個疫苗產品卷入行賄案件,向21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涉案地區有廣東湛江、河南寧陵、福建邵武、安徽蒙城、安徽利辛、河南南陽、福建長樂、福建南平等地。
其中,行賄者既有長春長生本公司的工作人員,亦有代理公司廣東立暉生物、河南生物技術研究所等代理機構和獨立藥代的身影。行賄地區相對固定,明碼標價,行賄行為持續數年,受賄人員以防疫部門官員、工作人員和能夠影響采購行為的醫生(均為公立醫院科主任或護士長)為主。
某種程度上,這21名受賄者或許解答了長春長生2017年年報中5.83億元銷售費用這筆神秘的開銷。
21名受賄者詳細受賄情況
狂犬疫苗回扣曾為20元/支
2016年10月27日,安徽省利辛縣人民法院以行賄罪判處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此前,班某的身份為吉林長春長生原安徽區經理、江蘇延申原安徽區經理、安徽瑞源生物醫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經檢察機關查明的行賄始于2002年春節前后。
判決書顯示,2002年到2003年,蒙城縣防疫站站長萬某及負責疫苗采購的陳某以每份甲肝疫苗0.5元的價格,收受長春長生安徽區經理班某某的回扣。2002年,蒙城縣共接種甲肝疫苗8萬份,2003年,接種甲肝疫苗4.7萬份。而萬某和陳某因此共同收受班某“好處費”6萬元,萬某分得4萬,陳某分得2萬。很快,班某的業務拓展到狂犬和乙肝疫苗。2006年,為感謝蒙城縣防疫站站長萬某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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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周凡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