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治理下的食品安全風險交流
風險監管的本質問題,就是政府如何將有限的監管資源分配到不同標準的風險領域,從而在客觀上和主觀上最大程度地做到風險可控。
責任編輯:袁端端 實習生 朱思良 張元元 江文
劉鵬
風險監管的本質問題,就是政府如何將有限的監管資源分配到不同標準的風險領域,從而在客觀上和主觀上最大程度地做到風險可控。
食品安全的本質問題是公共風險問題,而公共風險本質問題是公共治理問題。食品安全是社會的公共風險,而確保國民生活在一個相對風險可控的社會,是任何主權國家政府非常重要的職責,這也是現代風險社會理論的基本觀點。'
什么是公共治理?
我讀書的時候,老師常常跟我們講四個現代化,現在我們提出第五個現代化:治理現代化,這也是現代國家的第五項修煉。
工業、農業、國防、科技等四個現代化都是硬實力,治理現代化是一個國家、一個政府能否有效治理社會的軟實力,它代表著,能否對這個社會提供優良的社會服務、公共服務,包括可控風險在內的公共產品。
治理和管理不同,管理更多強調政府自上而下,用行政手段達到目的,而治理在傳統的中國語言環境中,即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我把它總結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群眾路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有一個“楓橋經驗”,即黨政主導,依靠群眾,預防糾紛,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促進發展。比如鼓勵大家舉報,讓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陷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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