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念斌向警方索賠412萬元未獲支持

念斌:第一次獲得的國家賠償,包括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未包括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為此,再次申請國家賠償,賠償義務機關由法院變為公安機關。

福建高院:福州市第一看守所依其職權對念斌實施加戴械具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不構成違法使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情形,故不予支持念斌的國家賠償申請。

責任編輯:蘇永通

2014年8月23日,福建福州,無罪釋放的第二天,念斌接受記者拍攝。(視覺中國/圖)

念斌:第一次獲得的國家賠償,包括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未包括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為此,再次申請國家賠償,賠償義務機關由法院變為公安機關。

福建高院:福州市第一看守所依其職權對念斌實施加戴械具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不構成違法使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情形,故不予支持念斌的國家賠償申請。

無罪釋放將滿4周年之際,2018年8月13日,念斌收到了新一輪的國家賠償的決定書。

福建高院認為,福州市第一看守所依其職權對念斌實施加戴械具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不構成違法使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情形,故不予支持念斌的國家賠償申請。

2017年2月,念斌以福州、平潭兩級公安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申請國家賠償412萬元。當年6月,福建高院先以程序性理由駁回申請原平潭縣公安局賠償的案件。

這樣,念斌新一輪的國家賠償申請已全部落空。

念斌的姐姐念建蘭告訴南方周末,他們對該決定不服,將向最高法院申訴。

被無罪釋放后,念斌曾發起第一輪國家賠償申請,獲得福州中院的119萬元國家賠償。對該賠償決定不服,念斌一路訴至最高法院,結果仍維持119萬元。

福建高院國家賠償決定書(局部)。(南方周末資料/圖)

第一輪國家賠償未賠健康損害

念斌案起于2006年7月的福建平潭澳前村中毒案件(詳見南方周末2009年11月30日《一碗稀飯引發的投毒懸案》)。

從被捕到2014年,念斌4次被福州中院判處死刑,3次被發回重審。2014年8月22日,福建高院終審改判念斌無罪。

此后,福州中院作為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了向念斌支付119萬元國家賠償的決定。這119萬元,僅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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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吳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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