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手記︱對“離婚冷靜期”的冷思考
某婚姻登記部門的工作人員打了一種形象的比喻,來形容冷靜期制度:婚姻就像搭車,應在搭車前先看清路線圖再上車,設個離婚冷靜期,就像搭錯了車不給下車,還得繼續坐幾站。
責任編輯:聶寒非
某婚姻登記部門的工作人員打了一種形象的比喻,來形容冷靜期制度:婚姻就像搭車,應在搭車前先看清路線圖再上車,設個離婚冷靜期,就像搭錯了車不給下車,還得繼續坐幾站。
大約在《爭議離婚冷靜期》(發于2018年8月16日《南方周末》)這篇報道發表的一周后,我曾向還處于冷靜期的一位當事人打去了電話,詢問她冷靜期間的感受。
和上次采訪時相比,她的回答更為堅定:“等冷靜期一結束,還是要離婚。”詢問原因,她答得干脆:“自己妥協了,磨合了,沒有用。”
我不知道,在她二十余年的婚姻生活中,這一句話說過多少次,又為此作出了多少努力。我只能從語氣中感受到她離婚的決心。
這一次通話,她再也沒有向我吐槽她的丈夫。盡管,在做此次報道時,我已逐漸習慣了這種“訴苦”,并且難免被他們要求來評理。只不過,我不需要像法官那樣給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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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周凡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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