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保護防衛者”應成司法共識
龍哥案塵埃落定。2018年9月1日,江蘇昆山警方發布通報,認定騎自行車男子于海明搶刀“反殺”寶馬男劉海龍的行為是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依法撤銷該案件。通報公布后,輿論一片贊揚,認為這是中國實踐中應用刑法正當防衛制度的一次重大突破。
責任編輯:陳愷辰
2018年9月1日,江蘇昆山警方發布通報,認定騎自行車男子于海明搶刀“反殺”寶馬男劉海龍的行為是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依法撤銷該案件。通報公布后,輿論一片贊揚,認為這是中國實踐中應用刑法正當防衛制度的一次重大突破。
(本文首發于2018年9月6日《南方周末》)
龍哥案塵埃落定。2018年9月1日,江蘇昆山警方發布通報,認定騎自行車男子于海明搶刀“反殺”寶馬男劉海龍的行為是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依法撤銷該案件。通報公布后,輿論一片贊揚,認為這是中國實踐中應用刑法正當防衛制度的一次重大突破。
警方通報認定的案件經過是:于海明騎自行車正常行駛在非機動車道,劉海龍醉酒駕駛寶馬車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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