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信用體系”究竟是什么
如果你是一個失信被執行人,你就很難成為公職人員,沒法從事很多行業,基本上只能做做小生意、打打工了,即使有錢也沒法高消費。
責任編輯:辛省志
2018年5月1日,山西太原火車站,民眾正在檢票乘車。當日,中國國家發改委等8部門發布的《關于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 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正式施行。自當日起特定嚴重失信人將限制乘坐火車。
(本文首發于2018年9月20日《南方周末》)
如果你是一個失信被執行人,你就很難成為公職人員,沒法從事很多行業,基本上只能做做小生意、打打工了,即使有錢也沒法高消費。其他嚴重失信人被聯合懲戒后的境況也類似。作為一個自然人,最明智的策略就是安分守己,珍視自己的信用、積攢自己的人品,不碰那些嚴重失信的高壓線,別成為“失信被執行人”或“嚴重失信人”,“誠信是金”已不是修辭,而是嚴格的字面意思。
2018年7月,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區法院,向轄區內的衡水第一中學、衡水中學實驗學校等7所私立學校發出司法建議書,對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進行限制,同時附送了《致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家長的一封信》,督促失信被執行人盡快履行義務。隨后,23名失信被執行人為避免孩子上私立學校受限,主動履行了共140余萬元的還款義務。當時一些媒體還掀起了老賴的孩子能不能上私立學校的討論。不過,這其實并非河北衡水一地的做法,而是一個全國性的舉措。
細心的讀者一定看出了這個新聞的關鍵詞是“失信被執行人”,指向的是目前正在建設的“社會信用體系”。而且,限制老賴高消費是“社會信用體系”約束與懲戒措施的有機構成部分,更準確地說,是一種“市場性約束與懲戒”。那么,這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總藍圖
2011年3月,“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了“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總體要求,這是“社會信用體系”首次正式在國家政策層面登臺亮相。同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意見》提出:“建立健全社會誠信制度”,將“社會誠信制度”與創新社會管理聯系起來。2012年十八大提出:“加強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健全社會征信體系,褒揚誠信,懲戒失信”。上述文件均原則性地規定建立社會信用(誠信、征信)體系的大目標。
2014年6月,根據上述文件,國務院制定并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文如其名,這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總藍圖、總綱領。這個文件總共17000多字,認為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重要手段”。“社會管理”的提法至此更新為“社會治理”。綱領提出的主要目標為:到2020年,社會信用基礎性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資源共享為基礎的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基本建成,信用監管體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務市場體系比較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全面發揮作用。
這一綱要,將“深入推進商務誠信建設”分解為生產、流通、金融、稅務與電商等14個領域。例如,生產領域信用建設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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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劉小珊